回国证明申办对象

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限发给在国(境)外正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学习、学术访问,并且连续在外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校际交换学生等皆可申办)。

注:不包括在自费在国外语言补习类学校和大学内举办的语言培训班、各种入学预科班、语学堂学习语言的学生、留学中途探亲人员和在国(境)外公司企业及商务经营性部门研修和工作的人员。

回国证明用途

(1)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重要依据。(按中国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留学回国人员在国外 教育机构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过认证方能与国内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作为留学回国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有关待遇时的证明材料。

(3)其他需要证明留学回国人员留学经历时使用。

回国证明材料

另外:

回国证明申请程序
  • 1. 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 2. 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 3. 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 4. 打印确认信。

  • 5. 邮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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