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作者:toeflsubstitutetest 日期:2023-01-09 来源:学历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与学历学位认证两者的区别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开具的一个正式官方文书,证明你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性质的学习或访问,由教育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国徽章后生效。《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只能开具一次,对于短期回国休假、探亲等不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后改变原出国身份再次出国的留学人员不受此限。它不对你的学历学位进行公证或认证,而是你在所在国学习或进修的的官方证明。待回国之后办理各种手续的时候(其中包括购买免税车辆、办理户籍手续、在教育部认证您的国外学历及申请有关资助等),都需要出示此证明。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国唯一一家从事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专业机构,在全国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由于世界各国教育制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题。同时,伴随着高学历、高学位人才越来越走俏,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伪造学位、学历证书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切实履行我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满足广大留学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指示精神,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认证服务受理国别: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爱尔兰、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意大利、丹麦、奥地利、瑞士、瑞典、芬兰、挪威、南非、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蒙古、朝鲜、韩国、泰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

  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大学专科以上 (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

  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

  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内容:

  1.确认申请人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 2.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所认可; 3.确认申请人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4.确认申请人是否确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

  5.确认申请人就读的学历年限;

  6.确认申请人所获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申请办法:

  1.申请认证须出具如下材料:本人护照;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习成绩单(硕士以上学历者,应提供毕业论文摘要);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出国前最后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

  2. 在京申请者,可持上述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外学历评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递交材料齐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外埠申请者,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寄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县、团级以上)或当地人事部门审核,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申请者所提供的外文材料,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下列证书目前不在学历认证受理之列

  1. 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 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

  3. 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

  4. 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或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

  5. 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6. 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7. 非学术性国外荣誉称号或学位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011/07/15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访问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满六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并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部分用途:

  1) 在部分大中城市落户;

  2) 子女在中小学入学;

  3) 联系并落实工作单位;

  4) 申请科研启动费;

  5) 办理学历公证;

  6) 创办企业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7) 购物时(特别是汽车)享受留学人员的相关免税政策。

  根据工作需要,自2011年7月20日起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和审核工作,凡在驻休斯敦总领事馆领区内留学的申请者,均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竭诚为留学人员提供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驻休斯敦总领馆教育组对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工作进行监管。

  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程序和要求,请登陆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点击“回国证明”菜单,查看“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说明”。如仍有问题,可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发送电子邮件或电话咨询。

  邮址:hgzm@chinesehighway.com

  咨询电话:212-835-5526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

  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新发申请说明

  受中国驻美国各使(领)馆教育处(组) 委托,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下称“纽约中心”)负责办理全美各领区留学人员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咨询与审核工作。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现将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说明如下:

  一、申请资格

  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攻读学位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学术访问等留学时间满6个月的留学人员,在毕(结)业或工作结束后,确定回国定居前,均可向”纽约中心”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如果曾以留学人员身份赴美并在纽约馆区的学校学习进修,现已加入美籍(包括加入其它国籍)的申请人,请参看纽约领区《留学经历证明》申请说明,其他馆区的申请人请与所在领区教育处(组)联系咨询。

  二、申请材料(点击材料名称可查看样本)

  1、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和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第一次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及抵美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如更换过护照,第一次入境签证应该在旧护照上)。

  2、(“白卡”)复印件和回国单程机票复印件。已回国人员请提供回国入境章复印件,请用红笔圈出。

  3、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签证表复印件,如表或表(原IAP-66表)等(详见问题解答第

  4、5条)。在同一学习阶段,由于延长或缩短学习时间,更换过签证表(学习开始时间相同)的,只需提供最后一份。

  4、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学习证明。攻读学位人员请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后、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或其它留学人员,请提供美方导师证明信,合作教授的聘书、美方学校/单位证明信复印件等(详见问题解答第11-14条)。

  5、通过合作办学项目或转学来美攻读学位期限较短者(如,3年之内获得本科学位),或自费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国家基金委派出者),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复印件。(详见问题解答第15条)

  6、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须提交如下材料:

  当前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回国单程机票及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公派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程序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纽约中心开发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线申请系统。申请程序如下:

  1、新用户请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在线注册。

  2、已注册用户请登陆纽约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登记系统。

  3、在线填写并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

  4、打印确认信。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请打印此确认信。

  5、邮寄申请材料。请将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确认信作首页,其它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排列)邮寄至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如下:

  New York Service Center for Chinese Study Fellows

  17 Battery Place, Suite 929

  New York, NY 10004

  因申请人数众多,审核、审批程序较为复杂,我中心不接受通过传真和/或电子邮件递交的申请材料,亦不接受预约、加急或上门办理。

  四、审理周期

  在线提交申请后,纽约中心会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确认信,之后申请信息将保留45天(确认信发出30天后,若还未收到材料,系统会发出提示邮件,再次提醒申请人尽快提交申请材料),45天后仍未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系统将自动取消其申请,此后收到的书面申请材料亦不予保存。故请在线提交申请后,尽快邮寄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务必完整并一次性提交。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审核办理时间约为20个工作日(不包括补充材料,更正信息和往返邮寄时间)。申请材料寄到纽约中心后,需要3至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申请人耐心等待。从在线提交申请至初审、复核批准,每个审理环节结束时,“纽约中心”会将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子邮件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如申请人缺少材料需要补充,“纽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及时通知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受理申请人电话查询。申请获批准后,“纽约中心”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邮寄至申请人在线登记的邮寄地址,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本人。

  五、《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邮寄方式选择、邮资支付及更改回邮地址

  目前《回国证明》在线申请系统在全美范围运行,中心将提供以下几种邮寄方式供申请人选择:

  (1)美国境内Expre Mail(Over Night)(夏威夷、阿拉斯加和波多黎各地区无此项服务,请选择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服务)

  (2)美国境内Priority Mail(4-5天)

  (3)中国境内Expre Mail(2-3天)

  邮资支付方式有2种:

  (1)信用卡支付。(中国银联卡用户,请确认带有visa或mastercard标志)

  (2)Money Order支付。请将Money Order连同申请材料一起邮寄至我们中心。

  注:选择Money Order支付的申请人,请按照系统提示的邮资购买Money Order,支付抬头请写New York Service Center,并在Money Order上注明您的姓名和护照号码。

  从目前Money Order受理情况来看,Money Order存在未邮寄及遗失等情况,给审理带来不便及延误,因此,希望申请人能尽量用信用卡在网上支付。

  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前再次检查回邮地址是否正确,并且尽量保持回邮地址不做改动。

  六、联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请详细阅读申请说明,并参阅下面的“常见问题解答”,力求全面、清楚、准确地了解申请要求。如仍有问题,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纽约中心”咨询。

  电子邮箱:hgzm@chinesehighway.com

  传真:+1(212)367-7

  431咨询专线:+1(212)835-5526

  如您对我们的工作有什么意见或建议,欢迎向纽约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总裁反映,总裁信箱:

  president@chinesehighway.com

  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常见问答

  1、我持J-2/F-2来美后在美国大学学习,可以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吗?

  如在正规大学学习并获得学位者,可以申请,除提交申请说明中所述材料之外,还需要提供学校注册部门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原件(需要密封)。

  2、来美学习未满半年的,能否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中科院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单位公派(由省、市、工作单位派出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除申请说明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公派证明信复印件。

  攻读学位并已获得学位的学生均可申请,按申请说明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我结束在美学习后已回国工作多年,能否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已回国但未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可按照上述要求办理。如果回国超过两年,只能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

  注:给留学人员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共有两联,第一联由留学人员保留使用,第二联由留学人员带回国内向海关申报使用。

  4、何为本次来美留学期间各阶段?

  留学人员之间的留学经历可能有所不同,说明如下:

  a、留学人员在美连续攻读学士、硕士和博士等多个学位。攻读不同学位的时间段即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b、留学人员在美获得博士学位后又进行一段时间的博士后研究,攻读博士学位和进行博士后研究属于两个不同的留学阶段。

  c、留学人员在两所不同的大学先后进行访问研究,也为不同的留学阶段。

  5、《留学人员回国证明》上如何标注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间所取得的学位?

  按照现行政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只注明最后留学所在的单位名称,留学身份、留学时间及获得学位信息会按照从本次来美留学实际情况开具。

  例如:某学生于2000-2006年在芝加哥领区的芝加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2006-2008年在纽约领区的纽约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申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应按纽约领区进行申请。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明的留学单位为“纽约大学”等学校,身份为“硕士”、“博士”、“博士后”,学习起止时间为2000年至2008年,《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会注明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书。

  6、本次来美“留学期间”的时间概念是什么?何为第一次入境签证?

  本次来美“留学期间”是指留学人员此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到结束的时间段,可能是一个留学阶段,也可能是多个连续留学阶段的总和。

  第一次入境签证是指申请人首次来美开始学习/研究之前,进入美国国境时所持的签证。

  7、留学期间有两个或多个不连续的留学阶段,如何申请证明?

  如果两个留学阶段间隔超过6个月,则被视作不连续的留学阶段,申请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留学阶段的经历申请证明。

  8、我的留学首次入美签证找不到了,怎么办?

  可用首次入境所用I-20表复印件代替,并说明您未能提供首次入境签证的具体原因,I-20表复印件上须有相应留学阶段的首次入美入境章。

  9、我曾多次出入美国,有多份I-94卡复印件,请问需要哪个?

  I-94卡复印件是指如果您现在在美,本次入境所获得的I-94卡复印件。

  10、我留学时的签证表(I-20或者DS2019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无法提供签证表的申请人,可在提交申请时说明原因,并提交学校就读证明信复印件,证明信需注明申请人留学期间所持签证类型和就读专业及学习起止时间。

  11、我还没拿到毕业(学位)证书,能申请吗?需要什么样的材料?

  已毕业但尚未领取学位证书者,请提供学校出具的证书明信,需注明申请人已毕业或已完成(has completed)学位课程,达到学位要求,以及即将颁发学位证书的时间。同时还需注明所获得的学位,所在专业、院校,以及留学的起止时间。一般学校会有注册办公室或学籍办公室(Registrar's Office),专门负责学生在校记录、学籍与档案等信息。申请人可向学校该类部门提出申请。

  12、攻读学位的留学人员,如留学期限超过半年,但未获学位,如何提交证明信?

  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信,注明学习起止时间和原计划攻读学位的名称。

  13、学位证书为非英语文字,需要提供翻译件吗?

  需要。请提供学校出具的学位证书英语翻译件复印件,翻译件须明确获得学位日期。

  14、对于留学身份为博士后、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证明信有何要求?

  证明信须使用美方学校正式信纸,注明学习/研究的起止日期,由导师/校方有关负责人签字,并提供联系方式。

  1)博士后,需注明“post-doc”的留学身份;

  2)自费留学的高级研究学者,需提供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

  Aociate Profeor/Senior Scientist 或以上职称等。

  注:“高研”一般向国家基金委或中科院派出符合资格的公派人员开具,自费留学人员如果要开具“高研”的留学身份,一般都是在美时间较久,在美国大学已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或者是研究机构从事高级科学家或以上职称的留学人员,方可酌情开具。必须提供的材料是美方学校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证明信需注明Aociate Profeor(大学)/Senior Scientist(研究机构)或以上职称等。

  15、哪些是属于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或转学的证明信材料?

  合作办学证明材料是指: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证明信,证明合作办学的项目,申请人参与此项目等内容,或美方学校提供的能体现转学分情况的官方成绩单复印件。

  自费联合培养博士生(非国家基金委派出者),必须提供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三方(中方学校、美方学校、申请人)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中方学校出具的合作办学证明信,证明合作办学的项目,申请人参与此项目等内容。

  16、我预定的机票为电子票,怎么办?

  请打印您的电子票,作为机票材料邮寄。您的机票上需要有个人信息、电子票号和行程信息。个人信息一般为持票人的姓名或护照号;电子票号是在出票成功(即购票人成功付费)后,航空公司生成并发给购票人的机票号码,是登记凭证的一部分;行程信息中要包括飞机起飞与降落的日期、时间、地点。

  17、申请材料是否退回?

  除特殊情况要求提供原件外,申请材料一般均为复印件,无论申请是否通过,所有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18、已办理过《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但不慎丢失,能否补办?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留学人员留学经历的重要证明,须妥善保管,一般不予补办。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办,申请人需在线填写相应申请表说明理由,我们将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补发。

  19、证明补发、换发或退信后是否需要重新支付邮费?

  是的。如果是申请人自身的原因所造成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遗失、修改或者被退回,申请人在申请补发、换发时,或更改回邮地址/邮寄方式时需支付相关邮寄费用(目前暂不收取审理费用)。如果系非申请人的原因,请与我们的客服人员联系。

  20、是否可以更改《回国证明》的回邮地址?

  原则上不建议申请人修改回邮地址,如果有特殊需要,请参照以下原则。

  a、在邮寄方式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回邮地址修改不受限制,亦不会发生费用变化。

  b、若需更改邮寄方式,由Priority Mail改成Expre Mail(快递),申请人需要在更改后补交邮寄费用差额部分。

  c、已选择邮寄方式是Expre Mail(快递),则不能更改为Priority Mail。

  2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提交后能不能撤销?邮资能否退还?

  《留学回人员国证明》申请批准前都可以撤销,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后会退回(使用Money Order付款的会使用“纽约中心”支票退款)。

  22、如果您的《回国证明》申请未批准,已支付的邮资能否退还?

  《回国证明》如果未获批准,已支付的邮资扣除手续费用后会退回到您的信用卡上,如果您使用Money Order支付,我们会使用中心支票退款(需扣除手续费用)。

  23、我的申请材料应该已经寄到纽约中心了,但是网上还显示“等待初审”。我的申请现在什么状况?

  申请材料寄到后,需要3到5个工作日进行拆封、分类处理与录入系统,请耐心等待。如果材料寄到3-5个工作日后,个人申请账户中申请状态仍没有任何改变,或没有通过账户email收到任何审核信息,请与纽约中心联系或再次邮寄申请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详细解读

  1.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英国(领)馆教育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什么用处?

  此证明的用处是:

  1) 官方出具的证明您曾在英国留学凭据,值得永久保留;

  2) 可到北京、上海等大城市落户;

  3) 逐渐成为找工作时的必备材料;

  4) 可办理学位认证(假英国学位证书日渐多起来);

  5) 可购买免税汽车(虽然关税逐渐降低,但可免购置费等费用);

  6) 享受国内各地对留学生的优惠政策。

  3.什么时候申请?

  在英国(爱尔兰)正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连续居留六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学成回国工作时,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4.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凡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 必须是持中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 必须在英国(爱尔兰)正规大学(学院)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或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3) 必须是学成后立即回国工作者。

  5.具体办理办法是什么?

  具体办理方法为:

  1) 凡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者,须是已经在使馆教育处办理了报到登记手续的留学生。若还未在教育处报到登记,请先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均通过邮寄办理。

  6.如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报到登记事宜请按国家公费留学人员专栏有关规定办理。其它各类留学人员按下列办法办理。办理报到登记手续不需要本人到使馆教育处当面办理,一般通过邮寄办理即可。办理报到登记手续,请将下列材料同时寄到使馆教育处,否则无法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1)填写好的>(如不能在此下载表格,可来信索取。请附贴足邮资、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

  2)护照复印件(所有有内容页的复印件);

  3)国外大学(单位)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或就学证明复印件;

  4)本人近照一张。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对未按报到要求提交全部材料或所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无法办理报到手续。 报到登记材料寄出4个星期后,可到教育处网站查询是否已完成报到登记。

  7.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

  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1) 在英学习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结业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2) 应出具学位证书复印件。由于学校授予学位时间晚于回国时间而暂未那到学位证书的学生,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可以获得学位的证明(已通过全部课程和论文);

  3) 访问学者可提供英方导师或学校(单位)出具的留学期限证明;

  4) 护照正页及签证页复印件

  5) 单程回国机票复印件

  6) 贴足邮票,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一个。

  6) 2英镑的工本费(只收Postal Order).

  注:上述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时,请暂不要邮寄(回国时材料不齐全时,可先回国。待在国内收集齐全后再邮寄)

  留日学生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手续

  发布日期:2005-11-4添加人:管理员阅读1134次来源:中国驻日本使馆网页

  以学习和进修为主要目的,到境外正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在境外时间一年以上、在东京领区的各类留学人员,可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免费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包括在境外公司、企业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其它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该领区申请办理,领区划分及联系方式如下:

  东京领区:包括1都18县:联系电话:03-3643-0305

  东京都 神奈川县 千叶县 爱知县 琦玉县 崎阜县 福井县 富山县 石川县 长野县 山梨县 静冈县 群马县 枥木县 茨城县 新泻县 福岛县 宫城县 山形县

  所需材料如下:

  1、护照复印件;

  2、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进修或研究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日文);

  3、赴日后的简历(包括来日时间、学习研究经历、拟回国时间)

  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

  每周一和周四的09:00—12:00,14:00—18:00

  对于远离东京、确有困难前来教育处办理者,可将上述材料寄至中国大使馆教育处,邮寄办理大约需要10天时间。为避免出错,请同时附上写明回信地址的信封并贴好邮票,并告联系电话,以便材料不备时与办理者取得联系。

  * 注:《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作为留学经历的证明,长期有效,每留学一次只开具一份,请妥善保管。由于种种原因回国前未开具者,可将上述三种材料寄给在日本的友人前来教育处补办。

  中国大使馆教育处地址:

  〒135-0023 东京都江东区平野2-2-9

  留学人员事务联系电话: 03-3643-03

  59、03-3643-018

  8、03-3643-0370

  值班电话:03-3643-0305传真:03-3643-0296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修的证明材料。凡在美国正规大学(学院)、研究机构注册学习毕业或结业以及从事进修、合作研究等工作的留学人员,在确定回国定居以前均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已回国留学人员也可向教育处组申请补办回国证明)。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留学回国人员待遇,如购买免税物品、办理工作调动等。

  请对照留学院校所在使领馆辖区,向相应使领馆教育处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证明。

  在驻美使馆馆区留学者,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复印件,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及最后一份DS2019表的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 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驻美使馆馆区留学人员申请回国证明邮寄地址:

  EDUCATION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请在信封上用汉字注明“申请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备注: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包括单位公派)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已回国的留学人员可申请补办,申请材料同上,如果回国机票遗失,请提供已经回到国内的其他证明材料(护照上入境章页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开具的证明)。

  请登录教育处网上注册报到系统查看证明是否已办理。

  驻美大使馆馆区留学人员咨询电话(非本馆区的留学人员请向相应领馆咨询):

  自费留学人员:位东202-2431159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沈忆玲202-2431160

  已入外籍的人员,可申请“原留学入外籍人员身份证明”,须提供如下材料:

  1)已注销的原中国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2)现国籍的有效护照住处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中文简历;

  5)书面申请;

  6)中国雇用单位证明或赴华办公司注册证明或拟办公司的计划书(须有时间、地点、公司名称等信息);

  7)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除邮局以外其他邮寄方式)。

  美国留学归国流程

  1.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1 请按留学院校所在州向相应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馆区划分如上图所示,分别为:

  驻美国大使馆:DC、DE、ID、KY、MD、MT、NE、ND、SD、UT、WY、NC、SC、WV、VA、TN

  驻纽约总领馆:OH、PA、NY、NJ、ME、VT、RI、CT、MA、NH

  驻芝加哥总领馆:CO、KS、MO、IA、MN、WI、IL、MI、IN

  驻旧金山总领馆:AK、WA、OR、NV、北加州

  驻洛杉矶总领馆:AZ、NM、HI、南加州、太平洋岛屿

  驻休斯敦总领馆:TX、OK、AR、LA、MS、AL、GA、FL

  1.2 驻美使馆馆区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须在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内进行报到注册.1.3.填写并邮寄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邮寄我处(一般请在回国前一个月左右申请办理),并在信封上注明“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字样: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表(网上申请并打印)

  2) 毕(结)业证书复印件(确定能获学位,但还未获证书者,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和来美第一份I-20表,无毕(结)业证书者提供第一份和最后一份DS2019表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在美留学进修的材料;

  3) 有效中国护照照片页、签证页及I-94表的复印件(未保留I-94表复印件的已回国留学人员请提供护照上有出入境章页复印件);

  4) 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票打印件。

  5)写好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贴好邮票,小信封:美国境内44美分以上,寄回国内,98美分以上;其他类型信封邮资请咨询美国邮局。不接受Fedex等其他邮递渠道)

  备注: 对毕业即回国的同学,由于尚未领取证书书,可请学校出具有关证明即可。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只需提供以上材料中的1)和5)项

  负责人电话:

  自费留学人员:张静安 202-2431159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易军 202-2431166

  驻美使馆教育处的通信地址:

  EDUCATION AFFAIRS OFFICE OF CHINESE EMBASSY

  3505 International Place, NW

  WASHINGTON, DC 20008

  (请在信封上用汉字注明具体收件人姓名,信中内容:如报道注册,J-1豁免,回国证明等,护照/签证由Visa Office直接受理)

  若本人到馆,请务必提前与管片负责人电话预约,可以乘红线地铁至Vanne UDC站下,沿Connecticut Ave.(康街)往南步行一个街区即为TILDEN ST.,步行到2600大约20分钟。

  欢迎进入中国驻美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报到系统

  本报到系统面向在美国 特拉华DE、爱达荷ID、肯塔基KY、马里兰

  MD、蒙大拿MT、内布拉斯加NE、北达科他ND、南达科他SD、犹他UT、

  怀俄明WY、北卡罗来纳NC、南卡罗来纳SC、西弗吉尼亚WV、弗吉尼亚

  VA、田纳西TN,及哥伦比亚特区DC的留学人员。

  驻荷兰使馆教育处在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发现很多同学查询旧版攻略,未能获取更新信息,导致办理《证明》时出现一些问题。

  现教育处推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用攻略,希望在荷留学人员广而告之,让同学们更多地了解办理《证明》的程序,同时也解答一些疑问。

  所有在荷正规教育机构、研究院所学习或进修时间达到或超过半年的中国籍留学人员均可在我处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论留学期限长短,原则上都需要办理。

  办理时间:

  同学们可以在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现场办理回国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立等可取。教育处对外办公时间为每周一、二下午14:00-17:30。

  公共假期不对外办公,具体日期可查询我处官网()首页左栏。

  办理步骤:

  第一步:在教育处官网的左侧进入留学生登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该系统需要填写两部分内容:“修改个人基本信息”和“回国部分信息”,请务必填写完两部分的必填内容并提交信息。

  填写注意事项:

  1、在外留学身份:选择与所获得学历对等的身份。联合培养博士生、本科交换生以及肄业的同学请选择“其他留学人员”;

  2、证书书名称/毕业信名称(外文):应填写“本科”、“硕士”或者“博士”;访问学者、交换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等填写“无”;

  3、抵达时间:以护照上的首次入境章时间为准;

  4、入学时间:以正式入学时间为准;

  5、毕业时间:以证书书时间为准;

  6、在教育组(处)报到时间:以当前填写时间为准;

  7、回国时间:以单程回国机票上的离境时间为准;

  8、留学期限:入学时间与毕业时间的间隔;

  9、留学经历备注部分,请不要填写。

  第二步:现场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已圆满完成学业,但尚未领取到学位证书的同学,在取得学位证书后再行办理,否则无法在证明中标注所获学位情况。请提交:

  2、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3、获得的荷兰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证明学习起止时间的文件。以下材料,择一即可:

  2.肄业、进修访学者、联合培养及交换生,请提交:

  有效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学校或导师证明信,描述学习身份(Visiting Scholar, postdoc, PhDcandidate等)和在校研修起止时间。

  注意*: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收费,教育处也未委托其他组织与个人收费。

  已经回国的同学可以委托在荷同学代为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回国办理学历学位**,已无需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要求请参见中国留学网:http://www.xiexieba

  奉光教育 解决你的认证难题

  爱尔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是我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办理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所必备文件之一。 1.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未申请移民者; (2)在爱尔兰国立大学、理工学院或爱尔兰政府承认的高等院校注册学习毕业、或从事合作研究、访问学者期限达6个月以上者; (3)已在教育组登记注册者。请登陆“全爱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网页; (4)必须是学成后一次性回国者。

  2.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有效护照身份页复印件; (3)学位证书复印件(若回国时学校尚未颁发学业证书,可委托在爱同学同事后期办理); (4)若为非攻读学位人员,须有所在留学单位或导师证明信(从事合作研究、访问学者、期限达6个月以上者应说明研修起止时间、专业以及学历层次); (5)回国机票复印件。

  3.申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程序 教育组原则上只接受书面申请。请申请者在回国前一个月,将所需材料寄到中国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并提供附有回邮地址(在爱尔兰或中国)和贴足邮资的信封,以便能准确寄达申请者本人。一般申办者邮政发出申办材料后,10天内可以收到《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同时,留学回国人员也可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享受一定的国家免税优惠政策。 4.驻爱尔兰大使馆教育组通信地址如下: Education Section Emba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18 Merrion Road, Ballsbridge, Dublin 4, Ireland 留学人员注册登记须知:

  1、建立中国留学生到使馆教育组办理报到注册登记制度,目的是为了加强教育组与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便于做好留学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代表国家维护中国留学人员在爱尔兰的合法权益。同时,注册登记也是教育组为在爱高等学校毕业回国的我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依据之一。

  2、2005年10月5日起,凡是在爱尔兰国立高等学校或获得爱国家认可的高等学校(即可颁发爱尔兰高等教育培训与授予委员会文凭的高等学校)学习和进修的我大陆留学人员,请直接在“全爱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网页上办理电子注册登记并记住本人注册登记序号。

  3、此前已在教育组登记注册过的留学人员也请重新网上注册登记。教育组不再接受书面注册登记表。

  4、自2005年10月5日起,凡在“全爱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网页登记注册过的留学人员,在完成学业回国时,才能向教育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目前,教育组暂不接受在爱尔兰非高等学校学习的我国留学人员注册登记。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回国后的学位认证(备用)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是很重要的,它是回国办理学位公证的必要文件之一。'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是在保护留学生, 不是歧视或者賺錢(只收取成本费,很便宜,好像只要回邮邮票和postal order的2 pounds)看报纸,网页都可以发现中介卖假文凭的,如果没有这个证明,买来的文凭和辛苦学来的文凭都是一样的了。 其实,这个证明不难办的。按照说明一步步来,一般没问题,注意事项如下:

  1,首先要在留学生报到登记系统注册: http://srs.moe.edu.cn/ 现在是电脑系统管理,注册后1个月系统才能打印出带登记序列号的"留学人员报到登记表"(供教育组的老师盖章), 所以此步骤不可忽视。

  2,一个月后可办理证明,需提交材料:

  1.带序列号的报到登记表打印件,并在打印出的登记表下方空白处注明结业日期和回国日期,同时在右上方贴照片一张(使用个人账号登录网上报到登记系统后,可以打印报到登记表)

  2.护照身份页和留学英国签证页复印件(留学期间如果更换过护照或申请过签证延期,请在提交材料时加以说明)

  3.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信原件(需要注明注册学习起止日期、就读学校院(系)以及专业);

  4.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暂未拿到学位证书需由学校出具证书明信原件,注明已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提交了论文);

  5.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可不包含论文成绩);

  6.回国机票复印件(要能够清楚显示回国日期)或 电子机票确认件 或 学业结束后回国时护照入境盖章页复印件(要明确标出入境章位置和入境时间);如果仍在英继续学习,也可提供现阶段在读证明信复印件;

  7.以邮政汇票(postal order)方式支付的2英镑工本费(必须在英国邮局购买,只需在PLEASE PAY栏内填入(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Consulate 或 Chinese Embay)。教育组不接受现金和支票;

  8.贴好邮票并写好回邮地址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如邮寄到国内,至少贴1.12英镑邮票)。(我用的是A4那么大的信封,听说实际上一半大的信封就可以了„„) 建议随以上documents附目录一张,按上述顺序排好,便于工作人员核对。

  3,英国共2处可办理此证明:london&manchester,2个分管不同的区域。对于自己的学校属于哪个管,在网上进行留学生报到登记的过程中会有提示。

  4,如果办理时证书还没下来,用学校提供的“考试全pa&论文交了”的证明就可以。

  5,如果材料寄出,但证明还没办下来就回国了,可要求教育组把证明寄回国内地址。只要在寄材料时,一同寄去贴好邮票,填好地址,收信人姓名信封。(但一定要保证材料都全了,不然都找不到人补材料,肯定办不下来了。)

  =========================================== 特别提醒: ? 1,曼城、london教育组都已取消二合一 —— 本硕合办的证明。 办2个证(本科加硕士)的流程这样的:

  网上注册第一个学位信息;

  1个月后寄材料;

  1周到2个月时间第一个证办理成功(偶是2个星期);

  等1个月后(如果不到一个月是无法进行硕士的网上注册)网上注册第二个学位;

  1个月后寄材料;

  1周到2个月时间第二个证办理成功

  原则上是一定要在英国期间到网上注册的。 在国内网上注册后,寄材料回英国时,教育组看到注册时间晚于回国时间的话,会拒绝办理的。 但,如果你附上一封情况说明,说明为什么你先回国再注册的,如果理由充分,教育组会按特殊情况处理,即给你办理证明的。当然也很有可能拒绝办理的。 所以最保险的方法是先网上先注册,回国后再寄材料。

  ? 2,如果办理第二个证的时候,来不及在英国网上注册,办理流程如下: a,在英国时,先把本科的材料寄出去,然后回国等待本科证明办理好。 b,之后,在国内,网上从新注册master的信息,寄材料,附带情况说明信,说明:你已经办理好本科证明,但由于。。。的原因现已回国,所以master的网上注册是在国内进行的,现希望教育组可以为你办理master的回国证明。 整个过程花的时间可能会比较长,请耐心等待。

  ? 3,来留学的各位注意一下,并不是每个学校毕业都能得到这个证明的。(当在注册系统上找不到自己的学校时。。。) 国内承认学历的是中英学位证书互认框架协议list上的学校(见链接): #1 当然,list是不断更新的。 如果你的学校在这个list上,而系统里没有。你只能等。这说明list更新了,但系统还没更新(在等国内教育组的命令)。 如果list上没有的话,你的学位在国内得不到承认的(很多中介就是这样骗来中国留学生的,让他们交钱,读了书,拿了文凭,却不能被认证)。

  ? 4,关于选错学校,需要找网络管理员删除旧的资料,再重新注册.网络管理员email: srupport@moe.edu.cn

  ? 5,学校属于london教育组管区的,办理证明原则上需要论文通过(见:

  1 问:-------什么是《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问:-------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主要有什么用途? 3 问:-------教育处收到办理“留学回国证明”的材料后,多长时间能办好?4 问:-------能否向教育处问询所寄的材料是否收到?证明是否已经办好?5 问:-------我急需留学证明,能否优先办理?6 问:-------我人在国内,如何办理邮政汇票Postal Order?7 问:-------申请材料能否分开邮寄?8 问:-------回邮信封大小和邮资?9 问:-------我的回程机票是通过网上预订的电子票,如何办理?10 问:-------我在英国读了两个学位,学校分别属于曼城管区和伦敦管区,如何办理回国证明?11 问:-------我在网上已经成功注册,但为什么总是处于“未审核”状态?12 问:-------我能否在教育组复印所需材料?13 问:-------我在网上已经成功注册,但忘记了密码。使用“密码取回功能”,系统显示已经把密码发到我的邮箱,但我根本没收到邮件。14 问:-------我的国外学历(学位)如何得到认证?15 问:-------我在网上报道过程中,在填写完成并提交后,系统总是说我的地址填写得不对,我试了好多次也不行,这是为什么。?

  回国后的学历学位认证

  留学人员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留学期间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在国外获得的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含需认证的学位证书或文凭正本的翻

  译件原件);

  *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正式成绩单(含翻译件原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交验毕业论文原件,并提供论文目录及摘要;

  * 出国前最后学历证明(国外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交一套复印件。

  留学生回国证明

  回国人员证明(共10篇)

  回国证明(共7篇)

  留学生归国证明(共17篇)

  英国留学生归国证明(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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